张某与王某共同创办了甲合伙企业,约定张某全权负责合伙事务,王某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和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0-06-25  38

问题 张某与王某共同创办了甲合伙企业,约定张某全权负责合伙事务,王某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和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向陈某提供担保,担保无效
B、王某自行与乙企业签订10万元的供货合同,张某拒绝追认合同效力,合同无效
C、张某与不知情的朋友李某设立了丙合伙企业,丙企业与甲企业业务相同,丙合伙企业的设立无效
D、张某自行将自己的房屋以大大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该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选项中张某虽然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但是李某不知情,况且丙合伙企业已经依法成立,所以丙企业的成立有效。张某自行与甲企业进行交易,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买卖合同无效。CD两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AB两项中王某的行为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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