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法院收集到如下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有( )

admin2014-10-14  35

问题 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法院收集到如下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有(    )

选项 A、侦查机关调取王某伤害被害人的匕首一把,但提取笔录上没有侦查人员签名,侦查人员随后补正
B、侦查人员搜查了王某家,搜到被害人带血的裤子一条,但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未制作搜查笔录,无法证明物证来源,侦查人员随后进行了解释
C、黄某目睹了王某的犯罪行为,侦查人员准备在黄某单位约见黄某,了解情况。但黄某认为有警车来单位,对自己影响不好,遂决定在单位附近一茶馆与侦查人员见面,并提供证言
D、黄某提供证言后,证言中又揭示了新的案件线索,侦查人员急于根据线索办案,忘了让黄某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后补正

答案B,D

解析 《高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提取笔录上没有侦查人员签名属于瑕疵证据,可以补正,A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而B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C是合法取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高法解释》第七十六条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D属于“(二)”,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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