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实习,表现优异。该事务所与赵某达成约定,如果赵某当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资助其出国进修半年。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在赵某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之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10-30  31

问题 赵某在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实习,表现优异。该事务所与赵某达成约定,如果赵某当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资助其出国进修半年。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在赵某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之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约定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该约定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C、该约定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该约定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在本题中,该事务所与赵某已经达成约定,意味着该约定已经成立。该约定附加了“赵某当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生效条件,因此该约定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所附条件尚未符合,该约定尚未生效。因此,选项B、C的说法正确,A、D的说法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有较多考生不能准确区分“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有部分考生认为该约定中的“当年”表明该约定是附期限的。实际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一定能够到来,所附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即生效或解除;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一定能够成就,因此民事法律行为有可能不会生效。在本题中,在考试之前,赵某能否在当年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是未知的,如果赵某未能在当年通过考试,该约定将不会生效。因此,“当年通过考试”是该约定所附的一个条件,不能机械地将“当年”单独抽离出来作为“附期限”来理解。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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