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刑法志》:“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又以《具法》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请运用中国法制

admin2019-01-15  43

问题 《晋书.刑法志》:“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又以《具法》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该部法律的历史意义和影响是什么?

选项

答案《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的特点是: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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