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作出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

admin2019-11-15  40

问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作出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

选项 A、对公民实施错误逮捕的
B、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C、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
D、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刑讯逼供的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追偿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由此可知,B项、C项、D项和E项属于行政追偿的情形。A项中错误逮捕可能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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