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医院承担因医疗事故致使自己高位截瘫而遭受的损失15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甲某应当对下列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医院承担因医疗事故致使自己高位截瘫而遭受的损失15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甲某应当对下列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admin
2014-06-10
27
问题
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医院承担因医疗事故致使自己高位截瘫而遭受的损失15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甲某应当对下列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
A、甲某在乙医院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的事实
B、甲某存在150万元的损失
C、乙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事实
D、甲某的损失与乙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事实
答案
AB
解析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可能由于原告远离证据、原告欠缺收集证据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以及收集证据的手段与能力较弱而难以收集相应的证据,这样即可能形成对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公平。因此,作为举证责任一般分配原则的例外,应当确立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则,即在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情况下,原告主张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就其否认承担举证责任。可见,举证责任倒置是侵权纠纷案件中,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特殊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的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被告承担侵权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由被告证明原告的损害不是自己的行为所致。(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来说,被告需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过错导致,否则承担侵权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由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过错导致。(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产品生产者举证证明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并不是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所引起。(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举证证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不是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9)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诉讼的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意味着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对全部证明对象的举证责任均由持否定态度的被告承担,而是将侵权案件中,原告难以举证的证明对象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在侵权诉讼中,通常有三大事实需要证明:(1)受害人的损害事实;(1)侵权者的行为方面的事实,如是否无过错,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等;(3)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具有因果关系。在上述三大事实中,原告仅就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两个对原告来说较难举证的事实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在该题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甲某只需要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即可,其余关于被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以及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之间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均应由被告乙医院承担。因此,选项A、B所涉及的事实作为原告主张损失依据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故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M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被告人王川,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强奸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李玉良为审判长与本院另外二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川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半
某甲和某乙赌博,输给某乙3万元,某甲认为某乙“抽老千”作弊,不愿将钱给某乙,某乙为拿到这笔钱,将某甲打伤,将钱抢走。则某乙的行为属于( )。
某市人民法院对一少年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 )。
中国公民甲在美国过失伤害了中国公民乙,致其重伤,被美国法庭以伤害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甲回到中国后,依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假设人民法院发现除王某外,还有其他被害人;而王某明知有其他侵害人,但只对李某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假设李某在第二审审理过程中对王某提出反诉,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下列选项中关于国体的表述哪几项是正确的?()
刘小三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两年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也没有遗漏罪名,那么关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变更程序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甲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账支票,自己不敢到商店使用,于是甲找到邻居乙,声称自己捡到了一张空白转账支票,情愿花200元请乙帮助其到商场买一些高档音响。乙就跑到商场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工作人员购买了一套价值9000多元的高档音响,则乙的行为属于()
甲、乙是发达国家,丙是发展中国家,丁代表某个国家集团。四国均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依国际法的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有学者指出,民间网络反腐虽然是公民在互联网新兴媒体上行使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的宪法权利,但也需要宪法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这是因为下列哪些选项?()
随机试题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分析法律现象采用的方法是
男,55岁,高血压病史已20余年。手术切除脾脏,切片可见脾中央小动脉管壁增厚,管腔狭窄,管壁内可见均匀红染、半透明物质。这些半透明物质为
下列不属于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
银行对企业的借款需求进行分析的意义主要有()。
维新变法运动作为一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运动,像一块巨石,投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死水中。揭开其序幕的事件是()。
在我二十几岁的时候,我一直努力地探索怎样同时当好成功的职业妇女和快乐的家庭主妇。经过十几年的生活历练,我真的找到一种解决困境的方法,我把它称为“10—10—10法则”。每当我发现自己处于两难困境时,就会问自己3个问题:这个决定在10分钟后会带来什么结果?在
论述罗马的3世纪危机
______asitwasatsuchatime,hisworkattractedmuchattention.
WhatdidBilladviseTomtodo?BilladvisedTomnotto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