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一方起诉归还某物,胜诉后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主张对该物的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然后申请再审,再审审理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问此事法院该如何处理?(2018年仿真模拟题)
一方起诉归还某物,胜诉后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主张对该物的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然后申请再审,再审审理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问此事法院该如何处理?(2018年仿真模拟题)
admin
2020-04-26
37
问题
一方起诉归还某物,胜诉后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主张对该物的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然后申请再审,再审审理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问此事法院该如何处理?(2018年仿真模拟题)
选项
A、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D、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被法院驳回,因此只能提起再审,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之后,在再审中,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因此之前强制执行该物的判决是错误的,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L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
当事人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刘某败诉。二审上诉之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根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更不在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
下列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解除合同?()
蓝天公司与圣美公司于2009年3月签订一份合同,位于A市的蓝天公司从圣美公司购买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蓝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蓝天公司收到
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钢
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比较特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由本院院长院长批准,但是不受该限制的是哪类案件?()
甲骑车不小心把乙撞了一下,两人由争吵转变为互殴。后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被乙打成脑震荡,住院治疗花了1万元。并向法院递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诉讼中,乙辩称,在互殴过程中,自己也被甲打得遍体鳞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要求甲予以赔偿。问:
马某和李某为一对夫妇,婚后所住房屋为马某婚前独自出资购买。马某长期外出不回,且脾气不好,常在酒后殴打李某,李某终不堪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马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长期在其购买的房屋居住,两人之间存在有租赁关系,因此向法院请
随机试题
对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正常情况下,外周血中的血红蛋白主要是
已知则f(x)在(0,π)内的正级数的和函数s(x)在处的值及系数b3分别为()。
背景资料某安装公司中标一机床厂的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及机电安装工程,在编制质量预控措施时,安装公司重点抓住工序质量控制,除设置质量控制点外,还认真地进行工序分析,即严格按照第一步书面分析、第二步试验核实、第三步制定标准的三个步骤,并分别采用各自的分
()是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请对“只要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762013+252011的最后两位数字是()。
“这就与专供人阅读的小说有了明显的不同风格”一句中“这”指代的内容最准确的一项是:根据文章的意思,“这就与专供人阅读的小说有了明显的不同风格”一句中必须重读的词语是:
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设f(x)=1+x(0≤x≤1).将f(x)展开成正弦级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