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请问: 民法的调整对象什么?

admin2017-08-18  31

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请问:
民法的调整对象什么?

选项

答案民法的调整对象分为两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具有非财产性,专属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所谓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具有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的特点。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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