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
admin
2016-12-09
26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
选项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答案
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排除A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据此可知,甲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行后。再以自己不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因此,债权人乙取得清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偾,B项当选。甲将乙的鸡吃掉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乙的财产损失,产生不当得利之偾,排除C项。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属于基于第三人的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排除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I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代理制度的情形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张某系玉雕世家出身,其父亲去世后张某从父亲收藏的玉石中发现一块质地奇特的玉石,他反复琢磨之后决定在上面雕刻人物图。经过数月呕心沥血的创作,张某终于完成了这件玉雕作品。该玉雕送展后获得了一等奖,一香港商人出高价购买,并支付了价款。张某便委托李某(16岁)将玉
请问下列关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
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
李某涉嫌盗窃罪被A地警方抓获,后逃脱,逃脱过程中又犯抢劫罪行为,后向B地警方自首仅供述了自己盗窃罪的事实,对于李某的行为那些可作为自首认定()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建造一栋大厦,分别出资50%、20%、15%、15%,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未对所有权归属和管理问题进行约定,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随机试题
身热已退而见肢体软弱无力,肌肉瘦削,食欲减退,口干咽干较甚者,选用
下面哪项与冠心病危险性增加的关系不明确
丹痧并发心悸的病机是丹痧并发水肿的病机是
遗尿心肾失交证治疗的首选方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但并非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简要比较费雪方程与剑桥方程。
A、 B、 C、 D、 B
Peoplefrommanyplacesweredrawntothecitybyitsgrowingeconomy.
What’sthemostpossiblerelationshipbetweenthetwospeak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