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中国境内的一家家电生产企业,为了扩展国际业务,在境外设立了一家子公司负责该国的家电销售业务。2018年A公司自行计算会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8 800 000元,营业成本5 000 000元。 (2)管理费用1695 000元,其中包括业务招

admin2019-11-06  42

问题 A企业为中国境内的一家家电生产企业,为了扩展国际业务,在境外设立了一家子公司负责该国的家电销售业务。2018年A公司自行计算会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8 800 000元,营业成本5 000 000元。 (2)管理费用1695 000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支出140 000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人员费用280 000元。 (3)财务费用900 000元,全部属于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年利率为4%,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 (4)销售费用1 040 000元,包括广告费支出840 000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0 000元。另外,公司2017年未扣除完的广告费为48 000元。 (5)投资收益740 000元,包括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100 000元、境外B国子公司分配的税后利润640 000元(境外子公司缴纳并由A企业间接负担的税款为160 000元,不考虑A企业针对该项投资收益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不存在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 (6)营业外支出为60 000元,包括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 000元、因迟延交货按购销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10 000元。 (7)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薪金500 000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05 000元、上缴工会经费10000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 000元,全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顺序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 800 000×15%=1320000(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40 000元,因此可以全部扣除,无须纳税调整。但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元。同时,上年未抵扣的广告费48 000元,可以在本年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 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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