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7年10月19日,九鼎投资公司与凯迪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九鼎公司以增资方式向凯迪公司投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5%,于5个工作日内汇至凯迪公司的账户,并选派1名人员担任凯迪公司的董事。同时,凯迪公司承诺:2018年公司应实现
2017年10月19日,九鼎投资公司与凯迪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九鼎公司以增资方式向凯迪公司投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5%,于5个工作日内汇至凯迪公司的账户,并选派1名人员担任凯迪公司的董事。同时,凯迪公司承诺:2018年公司应实现
admin
2021-10-20
38
问题
2017年10月19日,九鼎投资公司与凯迪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九鼎公司以增资方式向凯迪公司投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5%,于5个工作日内汇至凯迪公司的账户,并选派1名人员担任凯迪公司的董事。同时,凯迪公司承诺:2018年公司应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若未实现业绩承诺水平,凯迪公司愿意受让九鼎公司持有的凯蒂公司45%的股权并支付相应的价款。随后,九鼎公司按照约定完成增资,并经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为凯迪公司的股东。2019年3月,凯迪公司的审计报告显示,凯迪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55万余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九鼎公司的行为系借款行为
B、九鼎公司的行为系股权投资行为
C、九鼎公司与凯迪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D、若九鼎公司请求凯迪公司回购其股权,九鼎公司的该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答案
B,E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E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以下表述错误的一项是哪个?()
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著作权人Y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Z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Z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目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的目的是通过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本身的声、光、显示、打印等功能和检查配接部件的工作状态,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制动时汽车方向稳定性是指汽车制动过程中按_______方向行驶的能力。
某进口设备,到岸价格(CIF)为5600万元,关税税率为21%,增值税税率为17%,无消费税,则该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应当()。
A公司是一家小型玩具制造商,2009年11月份的销售额为40万元,12月份销售额为45万元。根据公司市场部的销售预测,预计2010年第一季度1~3月份的月销售额分别为50万元、75万元和90万元。根据公司财务部一贯执行的收款政策,销售额的收款进度为销售当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主体是()。
对法律制定的概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已知A是2n+1阶正交矩阵,即AAT=ATA=E,证明:|E—A2|=0.
1.将考生文件夹4下的TIUIN文件夹中的文件ZHUCE.BAS删除。2.将考生文件夹4下的VOTUNA文件夹中的文件BOYBALE.DOC复制到同一文件夹下,并命名为SYAD.DOC.3.在考生文件夹4下SHEART文件夹中新建一个文件夹RESTIC
SincemybirthIhavehadabirthdaycakewithcandles,oneforeachyearofmybirthdays.Todate,Ihavehad325candles.How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