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admin2009-03-12  39

问题 《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选项 A、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
B、对走私固体废物犯罪单独规定刑罚,进一步明确走私废物的对象包括“固体废物和液态、气态废物”
C、增加了“雇用童工从事重危劳动罪”,并规定犯雇用童工从事重危劳动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修改《刑法》第344条(原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将该条保护范围扩大到“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修正案(四)》还增加规定了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修改了《刑法》第345条(原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取消了“在林区”和“以牟利为目的”的限制,增加了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增加规定了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罪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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