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
admin
2017-08-01
19
问题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由此形成的诉讼为必要的共同诉讼
B、若甲歌舞厅仅起诉文化局,法院只能通知乙区公安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歌舞厅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D、被告应为乙区人民政府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由此形成的为必要的共同诉讼。故A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才通知其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B项的说法错误。本案不存在复议前置情形,C项的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D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边疆某省下辖的一个县由于国外势力的挑拨,一些武装分子发动了分裂国家的武装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骚动,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全胃人大的表述,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法提出对下列哪些机关的质询案?
根据宪法,国家主席享有的职权包括: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项行政法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下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的描述错误的是:
中国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项?()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
在一般情况下,以下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的情形有:()
随机试题
中国革命统一战线中的根本问题是()
早期胃癌的特点有
肺结核合并肺外结核治疗的疗程至少需
劳动时,人体的主要产热器官是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至少为()。
用赢得值法进行费用、进度综合分析时,若进度偏差大于0,则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的结论是()。
证券公司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的是()。
人民警察必须把()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设x=1,y=2和z=3,则表达式y+=z((/++x的值是
ApprenticeshipshavelongbeenpopularinEurope,butworkforce-orientedhighschooltrainingisnearlyascommonin【M1】______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