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于某晚潜入本厂财务科行窃,当其用事先配制的钥匙开启保险柜时,慑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了现场。胡某的行为( )。

admin2021-04-23  37

问题 胡某于某晚潜入本厂财务科行窃,当其用事先配制的钥匙开启保险柜时,慑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了现场。胡某的行为(    )。

选项 A、不认为是犯罪
B、属于犯罪未遂
C、属于犯罪中止
D、属于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胡某由于害怕法律惩罚,放弃了犯罪,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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