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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
admin
2014-01-15
32
问题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第三人及证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省教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其在国家考试中对作弊行为是有给予通报批评职权的,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包括可能实际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与财产权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均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项正确,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五)项规定:“(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知C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可知 B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可知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当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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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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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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