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dmin2022-09-24  30

问题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上情形之一出现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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