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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甲某开车送局长乙某由A市去 B市的途中,没有驾驶执照的乙某提出要过把“车瘾”,甲某就让乙某驾驶。乙某由于驾驶技术不精,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导致摩托车上一对夫妻当场死亡。乙某在驾车撞死人后,既不抢救伤员也不报警求助,迅速开车离开肇事现场。然
司机甲某开车送局长乙某由A市去 B市的途中,没有驾驶执照的乙某提出要过把“车瘾”,甲某就让乙某驾驶。乙某由于驾驶技术不精,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导致摩托车上一对夫妻当场死亡。乙某在驾车撞死人后,既不抢救伤员也不报警求助,迅速开车离开肇事现场。然
admin
2009-03-15
27
问题
司机甲某开车送局长乙某由A市去 B市的途中,没有驾驶执照的乙某提出要过把“车瘾”,甲某就让乙某驾驶。乙某由于驾驶技术不精,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导致摩托车上一对夫妻当场死亡。乙某在驾车撞死人后,既不抢救伤员也不报警求助,迅速开车离开肇事现场。然后令甲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声称该起事故是甲某造成的。甲某遂按照乙某的指示去做,那么:
选项
A、乙某不属于合法司乘人员,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B、如果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适用刑罚
C、对乙应当按照过失杀人罪论处
D、甲某构成包庇罪
答案
2,8
解析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年以上有期徒刑。乙某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有逃逸情节,但注意并不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甲某属于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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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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