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409.5元,甲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5个月内返还押金,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00元,甲企业当期应缴

admin2015-07-28  24

问题 2014年3月,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409.5元,甲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5个月内返还押金,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00元,甲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元。

选项 A、80
B、139.5
C、149.62
D、578

答案A

解析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4000×17%一600=8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7G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