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5-06-28  43

问题 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B

解析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选项B说法错误。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属于委任性规则。选项C说法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22条可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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