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1年12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包括:

admin2013-05-03  23

问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1年12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包括: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1,2,4,8

解析 《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第37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第50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根据以上法条,甲为出票人,乙、丁为背书人,丙为保证人,均为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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