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X商品100件,单价23 4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至12月31日,乙公司已售出90件,代销清单已送抵甲公司。1999年 6月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一项提供劳务协议,协议金额220 000元,劳务提供

admin2009-05-19  35

问题 1999年1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X商品100件,单价23 4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至12月31日,乙公司已售出90件,代销清单已送抵甲公司。1999年 6月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一项提供劳务协议,协议金额220 000元,劳务提供期限为一年;12月31日,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无法预计为完成合同还需要发生的支出,但此前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支出140000元中预期有100000元可以得到补偿。据此计算,甲公司1999年度因以上两项业务而实现的收入为(    )。

选项 A、1 800 000元
B、1 910 000元
C、1 900 000元
D、2 206 000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委托代销方式下和劳务合同下的实现收入的计算。委托代销方式下,以乙公司支付代销清单为收入实现标志收入=23400元÷1.17×90=1 800 000元;在无法预计完成合同,需要发生的支出情况下。以预期能得到补偿的金额作为劳务收入的确认。故劳务收入100 000元;两项业务实现收入1 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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