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admin2015-09-11  38

问题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再审,并一律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应当再审,通常要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C、由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议论决定是否再审
D、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举行听证后决定是否再审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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