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6 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4 000元的
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6 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4 000元的
admin
2022-10-18
66
问题
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6 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4 000元的定金,同时将蔗糖带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足剩余的款项。吴某回到食品厂后,向厂长说明了情况,但是厂长认为食品厂尚有大量的蔗糖存货,不能再购买新货;况且吴某只是食品厂临时雇用的推销员,不具有采购的职权,所购的蔗糖应当自己负责。吴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蔗糖。一个月后,贸易公司向食品厂催讨货款,食品厂声称采购蔗糖纯属吴某的个人行为,与食品厂无关。贸易公司认为,吴某有食品厂的工作证和介绍信,和食品厂有代理关系,吴某的行为应由食品厂负责,遂起诉至法院。
问:
本案涉及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因为吴某作为食品厂的代理人,其代理事项为推销新产品,但是吴某却超越代理权限,购买了蔗糖,因此属于无权代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z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下列关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规定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下列关于民法起源和发展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甲盗窃汽车,乙为甲提供万能钥匙,甲盗窃了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销赃得款20万,甲分得15万,乙分得5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系某公司总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乙见甲拨打120之后,便离开肇事现场送甲前往洽谈商务。但因延误救治,丁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随机试题
外伤性前房积血的并发症包括()
A.肾挫伤B.肾部分裂伤,裂口通向肾包膜C.肾部分裂伤,裂口通向肾盂、肾盏D.肾碎裂E.肾蒂断裂以肉眼血尿为主的是
牛皮下注射的部位一般宜选择在
()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的比率,体现借贷资金增值的程度,是衡量利息量的尺度。
在马歇尔试验检测的目的中,压实沥青混合料试件中沥青实体体积占矿料骨架实体以外的空间体积的百分率指的是()。
市场风险计量是市场风险计量中的核心内容,以下与其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2009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1964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3%,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15.5%。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1879亿元,海洋第二产业增加值15062亿元,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15
采用()不会产生内部碎片。
设f(x)=1+x(0≤z≤1)将f(x)展开成余弦级数,并求
WhatfirstinspiredMartinMiddleton’sinterestintravell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