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
《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
admin
2018-07-16
22
问题
《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2012年卷一17题)
选项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答案
C
解析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故C项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u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有:()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对此,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可以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下列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的有:()
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刘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
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0题)
甲借口忘带身份证,用假名字骗过宾馆服务员,住进该宾馆二楼一个标价468元的标准房。次日凌晨1点左右,甲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拆下电脑主板、内存条硬盘等配件(总价值6000元),然后在未付房费的情形下,若无其事地离开宾馆。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外国某著名化妆品公司认为我国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案情后,发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本案的情况下没有可以援引的规定。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时,发现公报中刊登了一个十分类似的案例。于是,法院依照该案例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对此,以下说法中错误
随机试题
少尿是指每日尿量少于()
下列哪一项与辐射引起的生物效应无关
上颌第一磨牙的主要功能尖是( )
以下关于口服制剂吸收的快慢顺序.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汇票的付款日期中哪一个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土工织物软体排护滩施工排垫铺设后应及时压载覆盖,当不能及时压载覆盖时,应对排垫采取()。
下列关于不同理财价值观的理财特点及投资建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害人甲由于被告人乙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被害人甲死亡的情形下,()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有序列表(3,6,8,10,12,15,16,18,21,25,30)中,用二分法查找关键码值12,所需的关键码比较次数为()。
A、 B、 C、 B(A)由疑问词引导的疑问句不可以使用yes,no来回答。(B)针对是如何得知的提问,回答是亨特告诉我的,故为正确答案。(C)适合用来回答when引导的疑问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