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6日,家住A市B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A市C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35万元,2010年6月1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A市D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

admin2015-05-07  27

问题 2010年3月6日,家住A市B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A市C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35万元,2010年6月1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A市D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0年5月16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2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25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2010年7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35万元。刘某在B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刘茜没有出庭,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选项

答案刘某没有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刘茜没有出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因为刘某是本案的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庭裁判;刘茜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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