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方式有( )。

admin2017-05-10  56

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方式有(    )。

选项 A、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的进展状况向人民检察院及时汇报
B、接到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违法纠正通知书后,认真查处纠正,并将纠正的情况及时报告人民检察院
C、所有需要逮捕的案件均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D、所有需要刑事拘留的案件,均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答案B,C

解析 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及形式:①立案监督;②审查批捕;③审查起诉;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⑤执行监督。A选项,公安机关没有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的进展状况的规定,因此不正确。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对于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到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故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必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依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C选项正确。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拘留有决定和执行权,D选项不正确。故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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