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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2008—卷二—84,多)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2008—卷二—84,多)
admin
2014-02-24
49
问题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2008—卷二—84,多)
选项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违法的
B、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答案
B,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变更决定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B、C项即属于这种情况,应选。第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D项即属于这种情况,应选。
A项属于程序违法,根据该条规定,复议机关能够直接变更的必须是程序合法的行为,因为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复议机关直接变更,相当于该决定仍然未能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因此不能直接变更,A项错误。
考生还需要注意,行政复议的变更范围比行政诉讼大,不仅仅限于行政处罚,其他种类的行政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复议机关也可以变更。值得指出的是,在适用变更决定时,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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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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