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dmin
2014-11-19
49
问题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选项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著作权罪和相关犯罪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换句话说,侵犯著作权罪吸收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解释》第ll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综上,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q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法经》篇目的表述,正确的是()。(2013法单18)
联系当前实际,谈谈如何通过法律助推新时期的社会发展。
内蒙占青年呼某涉嫌强奸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某死刑。呼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呼某被执行死刑。多年后,真凶赵某因其他案件被逮捕,在审讯时,赵某主动承认呼某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实是他做的,呼某并没有强奸杀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
旧五刑中,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留下痕迹作为受刑人的标志的刑罚是()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
2010年11月23日,某市公安局利通分局跨省将王某刑事拘留。王某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某在公务员招生考试中作弊,王某称马某父母均为政府官员,在考试中帮助马某作弊。后马某母亲所在单位要求利通分局将王某刑事拘留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结果是利通分局在办理王某案
某村进行换届选举。工某户籍在某村,但不在本村居住,已在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但某村在选举时依然将王某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日确定为10月25日,选民名单于10月10日公布。王某对选民名单有异议,于10月11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15日作出处
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包括()。
随机试题
清气化痰丸的加减应用中减半夏用量。加青黛、蛤粉治疗的是
患者女,56岁,左上睑反复出现硬结2个月,已在外院行“睑板腺囊肿刮除术”3次,术后均复发。检查:Vos1.0,左眼上睑皮下可扪及一黄豆大小不规则形硬结,边界清,与皮肤无粘连,无压痛,相应的睑结膜面局部见黄白色结节隆起,余无异常发现。右眼视力1.0,眼前段及
A.血痰B.黑色痰C.粉红色泡沫痰D.铁锈色痰E.黄绿色痰肺癌常见
某男性患者,32岁,有吸毒史(注射)。近半年来体重减轻,发烧.口腔反复发生真菌感染。首先考虑为AIDS。在艾滋病的治疗中.经常选用的抗病毒药是
整平经纬仪的目的是为了使()。
下列会计科目中,借方用来登记增加的有()。
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甲公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激励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建立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团队来吸引并留下优秀的人才。但包容与信任作为一个并不深刻的激励手段,为什么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呢?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人性的曲解——美其名日“人是贪婪的、自私的”。因此,更多的人往往不愿往更深处
短期菲利普斯曲线存在的条件是工资不变。()
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工程文件sjt5.vbp,按照要求完成以下操作:在名称为Form1的窗体上添加两个命令按钮,其名称分别为c1和c2,标题分别为“读入数据”和“计算”(如图所示)。程序运行后,如果单击“读入数据”按钮,则调用题目所提供的ReadDa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