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商标案件?

admin2020-01-12  73

问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商标案件?

选项 A、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B、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C、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
D、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答案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0.其他商标案件。因此,选项A、B、C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选项D需申请复审,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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