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邻居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经济损失3000元,判决书于4月17日送达人民检察院、甲和乙,乙于4月29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admin2016-01-15  30

问题 甲与邻居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经济损失3000元,判决书于4月17日送达人民检察院、甲和乙,乙于4月29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在A县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民事方面并无不当,但是对于被告人甲量刑畸轻,于是直接改判甲有期徒刑4年,则以下关于本案诉讼程序的说法中,有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B、市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乙的上诉
C、上诉期满后,甲应当立即送监执行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改判加重甲的刑罚

答案A,B,D

解析 《高法解释》第324条规定:“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可见,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高法解释》第301条第2款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据第301条第1款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故乙4月17日接到判决书,29日提出上诉,乙的上诉超出期限,法院不应受理,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14条第2款规定:“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一审刑事部分判决虽已生效,但甲可以暂缓送监执行,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可见,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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