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某、助理审判员王某和人民陪审员张某组成。在案件合议过程中,李某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王某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某认为被告人无罪,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则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6-01-15  9

问题 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某、助理审判员王某和人民陪审员张某组成。在案件合议过程中,李某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王某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某认为被告人无罪,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则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被告人构成盗窃罪
B、被告人无罪
C、合议庭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合议庭应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由此可见,李某、王某和张某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其权利是相等的。第179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由此也可看出,三人的表决权也相等。所以A和B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这一点与仲裁有所不同,可比较记忆。依照《高法解释》第178条第3款的规定,“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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