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 I.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Ⅱ.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admin2018-07-02  28

问题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
  I.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Ⅱ.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Ⅳ.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 A、I、Ⅲ、Ⅳ
B、Ⅱ、Ⅲ、Ⅳ
C、I、Ⅱ、Ⅳ
D、I、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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