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

admin2020-04-06  24

问题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

选项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答案B,D,E

解析 (1)选项ABC: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2)选项D: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E: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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