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曾担任检察官8年,2003年12月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4年4月,他担任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和上诉审的辩护人,由于谙熟刑事诉讼法,他从程序上的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张某得到了刑事被告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admin2013-01-11  28

问题 张某曾担任检察官8年,2003年12月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4年4月,他担任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和上诉审的辩护人,由于谙熟刑事诉讼法,他从程序上的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张某得到了刑事被告委托人的高度评价,但事后,他的行为却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这是因为:

选项 A、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
B、违反了刑法关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C、司法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
D、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答案1

解析 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21条规定,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本案中的张某曾担任检察官,所以在离任后2年内担任辩护人的行为是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故A为正确答案。要注意的是张某违反的是执业行为规范,而不是职业道德。所以D项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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