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行政诉讼质证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关于行政诉讼质证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
2012-12-22
30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质证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证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公开质证
B、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C、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缺席判决的,其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准许
答案
A,C,D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可见,“可以不公开质证”是错误的,应是“不得公开质证”。B项是该解释第38条第2款的明文规定,正确。该规定第36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可知C项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D项的错误在于,根据该规定第43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j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8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各级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某市汽贸公司开展汽车销售活动,某市郊区财政局要求该公司缴纳销售管理费,该公司未缴,区财政局发出处罚决定书。由于市财政局未作复议裁决,汽贸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不能提供处罚原告的依据,判决撤销处罚决定书。上诉时,财政局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因此撤
拉东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策划恐怖活动,造成英国受到严重危害,被英国有关当局通缉。英国方面获悉拉东于2004年6月经过中国境内,英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拉东逮捕。经查拉东从来未在中国犯罪,也未对中国国家和中国人犯罪。我国依法可以对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刘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大笔债务,于是想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刘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窃得经常带枪的刑警王某的提包。回到家中打开一看,里面没有枪支,只有财物若干。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
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名由异地移送的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值班民警接收王某后安排资深民警李某和当时在此实习的某大学生梁某对王某进行审讯。李某和梁某就将王某带至审讯室,并用手铐将其铐在铁窗栏杆上对其进行审讯。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李某由于接到紧急电话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下列对此的理解,哪些可以成立?()
随机试题
Thesuccessofaspeechisoftenattributedtotheskillofthespeaker,withmeritbeinggiventospeakerswhoareconfident,
长期借款筹资与发行债券筹资相比,其特点是()
西方国家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有()
细菌性肝脓肿致病菌侵入的主要途径是()
康某,女,38岁。低热3月余。时觉心烦低热,热势随情绪好坏而起伏,平时急躁易怒,胸胁胀闷,乳房胀痛,月经不调,口苦,苔黄,脉略弦数。其首选方剂是
汞接触者尿汞升高的意义是
企业为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能够引起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2003—2006年间,广告类节目较上一年增幅最大的是()。
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