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甲、乙已退伙。两人退伙后,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约定新的分配比例。依照法律规定,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的分配方式是( )。

admin2013-10-26  23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甲、乙已退伙。两人退伙后,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约定新的分配比例。依照法律规定,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的分配方式是(    )。

选项 A、利润的30%按2:1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按2:1的比例分配
C、平均分配
D、按丙、丁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题中,甲、乙二人退伙后,原甲、乙、丙、丁四人关于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失效,故不再对丙、丁二人发生效力,不能再按照2:1的原比例分配利润。丙、丁应对利润分配比例作出新的约定,然而二人并未约定。依据第33条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应首先由丙、丁二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丙、丁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二人出资比例,方能平均分配。据此,AB项错误,D项比C项更符合题意,因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比平均分配优先适用,故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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