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历来是中华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价值理念,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得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 请利用所学到的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法与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认识。 答题要求: 1.观

admin2008-12-16  36

问题 “和谐”历来是中华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价值理念,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得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
请利用所学到的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法与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选项

答案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第一,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第二,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第四,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第五,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第六,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再次,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要求确立新思维,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利益调控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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