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21-11-10
40
问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
D
解析
选项D: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c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关于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报酬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下列情形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下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申购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关于代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一个研究报道说,一种特殊的教育计划增加了研究对象3岁到5岁的孩子以后上学成功的机会。因此,把相同的计划引进到所有3岁到5岁的孩子身上,将促进他们以后上学成功的机会。下面哪一个,如果正确,最能削弱上面的论述?()
黄斑()
患者,女,44岁,近2个月感觉乏力,骨骼疼痛。血常规检测:血红蛋白85.0g/L,检测以下那种检验指标可辅助判断患者是否患有多发性骨髓瘤
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职责的表述,正确的是()。
与地幔软流层活动无关的是()。
让人民群众更好地_______文化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文化消费、文化服务中找到归属感,_______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正是这场文化体制改革的要义所在,唯如此,才能更好地_______文化活力,收获民生的改善。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猫王埃尔维斯一普雷斯利是二十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美国最著名的摇滚歌手。
WhydoconservationistsinAustraliasupportthepolicyofkillingcats?
Technologywassupposedtosetusfree,butinthecarindustryit’slockingusoutofourvehicles.Andasmanymorecarkeys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