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出差去成都,完成工作之后报名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乐山一峨眉山二日游”。双方约定了行程,其中包括了“峨眉山观日出”,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游览峨眉山那天,导游要求旅游团早上4点起床集合,然后乘车去峨眉山观日出。但是,旅游车出发之后没有直接到景点,而是转

admin2013-06-13  29

问题 老张出差去成都,完成工作之后报名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乐山一峨眉山二日游”。双方约定了行程,其中包括了“峨眉山观日出”,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游览峨眉山那天,导游要求旅游团早上4点起床集合,然后乘车去峨眉山观日出。但是,旅游车出发之后没有直接到景点,而是转了一大圈,接了几拨旅游团队之外的其他旅游者,直到7点30分才到达峨眉山停车场,峨眉山观日出成了泡影。旅游者认为,旅游行程中包含了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就应该按观日出时间安排客人上山去观日出,既然没有安排观赏,旅行社就该赔偿损失。旅行社则辩称,游客游峨眉山那天是阴天,根本不可能实现峨眉山观日出,能否可以观日出,受天气限制,这是不可抗拒的,因此拒绝赔偿。
    请问:
旅行社能不能免除责任?旅行社应当赔偿旅游者哪些违约金?

选项

答案旅行社承认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峨眉山观日出,是因为阴天不可能实现观赏日出,阴天属不可抗拒力,所以应当免除责任。旅行社的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按照合同约定,旅游团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的责任首先是将游客按时送到观赏地点,日出能否看到那是天意。假定那天不是阴天,旅行社按时将旅游者送到观赏地点,旅游者就可以实现观赏目的,阴天这一不可抗拒力的影响在于观赏地点的观赏效果,而不能成为没有按时到达的不可抗拒力。因此,旅行社不能免除责任。 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日程,减少或变更参加项目,旅行社应退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者按时达到观赏日出地点,可以认定减少参观游览项目,由于观赏日出只是峨眉山整个游览活动的一部分,所以旅行社应当赔偿峨眉山部分景点门票以及违约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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