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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与责任。[南京大学2009年研]
阐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与责任。[南京大学2009年研]
admin
2022-09-19
33
问题
阐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与责任。[南京大学2009年研]
选项
答案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是指没有意思联络的数人,客观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且造成了同一损害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民法典》第117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侵害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②无意思联络的数个行为人都实施了侵害行为; ③损害后果同一; ④每个人的行为均可造成全部损害结果。 符合以上条件即成立累积因果关系。在每个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全部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②数个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 ③损害后果同一; ④每个人的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损害。 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全部加害人侵权承担按份责任,责任大小能够确定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大小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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