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admin2014-01-16  29

问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选项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杨某与韩国人朴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对。又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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