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栏应填( )。 “数量及单位”栏应填( )。

admin2014-05-12  8

问题 “备案号”栏应填(  )。
“数量及单位”栏应填(  )。

选项 A、374 761.00千克(第一行)
B、374 761.00千克(第一行)
826 206.58磅(第三行)
C、99 937.00千克(第一行)
D、99 937.00千克(第一行)
220 323.37磅(第三行)

答案D

解析 A、B两项中的第一行都不是货物的实际净重,不选。C项中缺少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因此都不正确。按照规定,“数量及计量单位”栏分三行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凡列明海关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填报第一及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填报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以成交计量单位申报的,必须填报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转换后的数量,同时还需将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第三行。如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发票和装箱单中显示“NET 99 937.00 KGS”,该批货物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因此第一行应填99 937.00千克。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发票和装箱单中还显示“PRICE:USD 0.765 7 PER LB”,即每磅0.765 7美元,而总价为USD168 701.60,据此可以算出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为220 323.37磅,填在第三行。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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