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7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

admin2013-08-25  56

问题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7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2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委托理财。
(2)甲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甲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0万元、160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000万元、9000万元和11000万元。
(3)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
(4)2007年8月,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
(5)乙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的董事张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在乙公司的财务部门兼职。
(6)2008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7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李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具备发行条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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