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
admin
2021-01-31
26
问题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6/2/11)
选项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
B
解析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属于“逃逸”。
(1)对于司机乙,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
(2)对于经理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属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共同过失犯罪)论处。故而,B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a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59题)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57题)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8题)
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2014年卷二76题)
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5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74题)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0年卷二25题)
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3题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0题)
随机试题
制定监察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是指以差数除以9来查找错账的方法。
下列不属于定量信息的是()。
主观方面一定是故意的金融犯罪是()。
下列不属于违约的免责事由的是()。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
国家机关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包括()。
我国某品牌智能手机通过国际市场采购所有零配件,首创了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模式。该手机的最新产品无论是外观款式还是硬件配置均改变了传统设计思路。关于该品牌手机产销模式的叙述,正确的是()。
网络故障处理过程的第一步应是(54)。
有以下程序#include<stdio.h>#defineSUB(a)(a)-(a)main(){inta=2,b=3,c=5,d;d=SUB(a+b)*c:printf(’’%dl\n’’,d);}程序运行后的输出结果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