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五欲自己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向杨律师进行咨询,杨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6-12-23  23

问题 李五欲自己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向杨律师进行咨询,杨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B、成立一人公司后,李五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李五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不得设立两个一人公司而且李五投资的一人公司也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根据这两条规定A选项和C选项的内容正确,因此均不能选。
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该条的规定,D选项中的内容是正确的,因此也不能选。
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正常情形下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只有在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不独立时才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项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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