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矿山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合同工期10个月,工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12万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预付款

admin2020-06-11  34

问题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矿山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合同工期10个月,工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12万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预付款,但合同中未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支付比例,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井下有A、B、C、D四个巷道掘进工作面同时掘进,四条巷道长度分别为400m、460m、800m、700m。整个项目经理部每月固定成本20万元,施工队每施工1m巷道的可变成本0.2万元,每米巷道的造价是0.3万元。甲、乙、丙、丁四个掘进队的最高月施工进尺分别为85m、80m、70m、65m。
问题
如果巷道C具备对头掘进的条件,则该项目的最大经济效益是多少?

选项

答案若巷道C具备对头掘进,则整个项目的工期由巷道D决定,应安排施工队伍甲来施工巷道D,整个项目的施工工期为700÷85=8.235个月。其他三个施工队伍安排施工另外三条巷道,只要保证在8.235个月之内完成就可以了。最大效益成为(0.3-0.2)×(400+460+800+700)-8.235×20=71.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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