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己写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

admin2008-01-20  58

问题 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己写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咨询。
评价一下王律师的介人对周梅财产传承愿望实现的意义。

选项

答案王律师是周梅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为了保证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以后能得到认真切实的执行,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的。遗嘱执行人会负责按照遗嘱的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解决遗嘱人“身后”出现的所有法律、财务等事务。还要负责遗产的规划、增值等事务,也会依委托人的个别需要而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达到保存财产、避免浪费、执行遗嘱、监护子女等多样化目的。但遗嘱执行人仅保管遗嘱,并不能处分遗产,遗产通常还是由继承人持有,遗产极容易受到侵吞,不仅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而且遗嘱人的遗嘱也得不到很好的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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