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丁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admin2008-12-16  37

问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丁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选项

答案甲企业拥有80万表决权,乙企业拥有40万表决权,丙企业拥有20万表决权,丁公司没有表决权。

解析 《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该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累积投票制。
   本题中丁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4名董事,所以每1股份拥有4表决权,甲企业持有2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80万表决权,乙企业持有1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40万表决权,丙企业持有5万股股份,所以拥有20万表决权。
   《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根据该款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丁公司虽然持有本公司1万股股份,但是丁公司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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