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100万元,未做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2014年8月仍拖

admin2015-05-31  37

问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100万元,未做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2014年8月仍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缴纳税款金额的存款。2014年10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20万元,一直未予追偿。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税务机关拟对白酒生产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选项 A、经设区市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B、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D、税务机关对单价10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B,C

解析 选项A、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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