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和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

admin2021-08-02  23

问题 甲、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和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

选项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问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确定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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